首個反腐法令
貪污500元以上處死刑
1933年12月15日,毛澤東簽署了《關于懲治貪污浪費行為》的第二十六號訓令,這也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一個反腐法令。
訓令對貪污腐敗行為規(guī)定了具體的懲處標準,如: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,處以死刑;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,處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監(jiān)禁等。
“按照當時物價計算,1元錢可買2擔谷子。貪污500元,相當于1000擔谷子?!比鸾鹗腥嗣駲z察院副檢察長曾石平告訴記者,訓令的頒布,對腐敗分子產生了極大的威懾作用,也使蘇區(qū)的反腐敗斗爭有法可依。
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工農檢察部舊址,記者看到有一批黨員干部因違反訓令而受到懲處的案例,如于都縣軍事部長劉仕祥勾結科員李其采等3人,共同造假賬收據(jù),向中革軍委總供給部冒領動員費400余元,用于分贓;福建蘇維埃政府文書金華堂則因為貪污了4.2元、手表1只、風衣1件被撤職;少共中央巡視員鄭茂德,因將公家的一匹騾子和一匹馬出售賣錢,被開除。
據(jù)介紹,在中央蘇區(qū),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步步深入,一些大案要案被紛紛“曝光”。按照臨時中央政府的規(guī)定,任何組織和個人,其犯罪事實一經查明,一概立案依法處理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“在政策和法令的威懾下,一些犯有貪污罪行的人紛紛投案自首,爭取寬大處理?!比~坪景區(qū)講解員賴莎介紹,在萍鄉(xiāng)、上饒等蘇區(qū),還出現(xiàn)了父親檢舉兒子、妻子動員丈夫去政府坦白的事例。
可以說,在中央蘇區(qū),凡經發(fā)現(xiàn)的貪污腐敗分子和貪污浪費行為,都像“過街老鼠”一樣,沒有藏身之地。
當?shù)孛耖g流行的一首歌謠,十分生動地記敘了當時的情景:“《訓令》如霹靂,震得天地響。蛀蟲再狡猾,休想走過場。”